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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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设备净水难 画水村民用水苦
东阳法院判决解除一份净水设备购销合同
郭杭铵

  本报讯  饮用水工程建成多年,村民们却喝不上干净的水,因为上虞市信绿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净水设备不净水。近日,东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东阳市景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诉信绿公司及其员工邵海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东阳画水镇溪东片景山一带的上万村民以前一直使用水质较差的地下水。为改善村民的用水条件,画水镇着手建设景山水库饮用水工程。经公开招投标后,2006年4月,景山公司与信绿公司签订了净水设备购销和安装合同。合同中注明,要求净水设备净化物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之后,信绿公司指派员工邵海龙到景山公司安装了净水设备。
  该设备投入使用后,景山一带的村民开始使用自来水。使用一段时间后,村民们发现自来水水质不稳定,有时会出现铁浆水,根本不能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后,邵海龙多次前来维修、调试,但情况没有好转,村民们渐渐怨声四起。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2月14日,景山公司向东阳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双方解除合同,由信绿公司返还工程款23.3万元并赔偿损失。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东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信绿公司安装的净水设备所处理的水样进行了抽样鉴定。鉴定报告指出,该水样的耗氧量、菌落总群、总大肠菌群指标均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绿公司不能按期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条件。而邵海龙系信绿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与原告签订合同、安装设备等均系职务行为,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信绿公司承担。
  据此,东阳法院判决解除景山公司与信绿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景山公司返还净水设备,信绿公司返还23.3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法院驳回了景山公司对邵海龙的诉讼请求。